入學簡介

感謝您對漢鼎書院的關注。由於我們更希望與家長直接聯繫,請在申請入學時提供孩子家長的聯絡方式。
點此在線申請

學校將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操行態度、面試表現、非學業成就、推薦情況等多方面綜合評量,擇優錄取。
同等條件下,下列人士擁有優先錄取機會:
常年招生計劃
- 招收年級:Y1-Y13
- 小班化教學
- 面試筆試年齡段:學生將根據年齡被安排在不同年齡組別進行面試。

學費與雜費
學費
- 學費:小學每年港幣$198,000($19,800*10期),中學每年港幣$208,000($20,800*10期),大學預科每年港幣$218,000($21,800*10期)
- 現政策下,每位學生一學年的學費分為10期繳納。例如每年8月(新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應繳納8月至次年5月(共10個月)的學費。中途插班之學生須繳納插班當月起至下一個7月的學費(不超過10期),暑假後的學費同新入學學生。另外,申請退學/休學的學生仍需繳納退學/休學當月學費。
參觀校園
我們誠意歡迎有意向了解漢鼎書院的家長來本校參觀、參與宣講會及與漢鼎師生進行交流。我們鼓勵家長通過以下招生活動到訪漢鼎書院,以了解學校教育理念、課程特色、師資隊伍、招生政策等。
校園參觀
家長可預約
校園參觀活動。當天的流程包括校園參觀及簡短的問答環節。停課期間仍可預約到校參觀與在線宣講。
校園開放日
本校每年定期舉辦校園開放日活動。當天的流程除了參觀校園外,還可參與漢鼎精心準備的各類活動,並近距離與漢鼎師生互動。
獎學金
漢鼎書院為在學術、藝術、體育、創造發明、社會服務等方面展現出極其優異才華的學生提供獎學金。此獎學金旨在表示學校對學生的支持和鼓勵,並獎勵他們對學校和社群做出的卓越貢獻。 需注意,獎學金與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
漢鼎書院獎學金
漢鼎書院獎學金包括下列不同範疇:
每位學生最多可申請兩個範疇的獎學金,但只可能被授予其中一份。因此,學生須表示所申請獎學金的優先次序。點擊下載
漢鼎書院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細則
被漢鼎書院錄取的學生全年均可申請。申請漢鼎書院獎學金的學生必須在所申請獎學金的領域取得傑出的成績。
獎學金甄選團隊會特別看重申請者——
- 在學術活動、課外活動、社區活動及服務方面展現出領導力
- 語言、行為品格能反映漢鼎書院的願景、使命和價值觀
- 是校內同學的榜樣
成功的申請者在正式獲得獎學金前會收到書面的通知,包含各种條款和條件。申請者需簽署並交還學校,以表明獎學金獲得者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
若學生在入學后出現了嚴重的行為問題,學業成績欠佳或是在獎學金被授予的領域內表現不佳,學校保留撤銷該學生獎學金的權利。
若獎學金獲得者中途離開學校,獎學金將終止發放。同時,當年所獲得的獎學金須全額退還學校。
申請途徑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通過郵寄、電郵或親自遞交的方式申請。
學校郵箱:
schlr@hanacademy.edu.hk學校地址:香港香港仔黄竹坑道33-35号地下至2樓
所需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
- 兩封推薦信(若有漢鼎書院當前學期的成績報告單,則不需要推薦信)
- 身份證明文件
- 最近2個學期的期末成績報告單副本(對新生而言,也包括以往學校的報告單)
- 過去12個月內獲得的學業/非學業獎狀或證書
申請者或需參加測試,包括中、英文的語言能力測試。(若有漢鼎書院當前學期的成績報告單,則不需要參加考試)。
請務必備齊所有資料。
無論申請成功與否,學校均會將申請結果用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申請者及 其家庭成員。
漢鼎兒童保護政策
本政策適用於在漢鼎就讀的所有學生,包括可能超過18歲的學生。
漢鼎書院認為每個孩子都有權利在健康、安全、受保護和支持的環境中成長。
漢鼎書院支持香港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並致力於打造一個積極保護兒童、關注兒童健康,遠離危險和傷害的學習社區,對虐待或傷害兒童採取零容忍政策。
本政策符合國際法定標準、指引以及香港的法例,著重於預防,即確保安全和防止傷害,如果學生在任何方面遭受傷害或忽視,學校將遵循《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2020 年修訂)》對學生進行保護。
政策範圍
兒童安全和保護是學校社區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漢鼎書院所有校董、教職員及社群成員,包括董事會成員、校監、校長、領導團隊、教師、實習生、行政人員、志工、家長/監護人、顧問、承辦商、服務商、賓客和 所有訪校人員,均須遵守《漢鼎兒童保護政策》。
對教職員工和義工的期望
1. 閱讀、理解並遵守本政策。
2. 遵守員工和義工行為準則。
3. 熟悉本政策中虐待的定義。
4. 依本政策程序進行報告。
5. 全力配合,保護兒童。
對父母和監護人的期望
1. 至少有一位家長/監護人與學生在香港居住。
2. 提供兩個緊急聯絡人的最新聯絡方式。
3. 熟悉、理解和支持學校的政策和程序。
4. 有責任確保向任何家務人員、臨時監護人介紹漢鼎的兒童保護政策。
5. 在學校認可的班級聊天群組中,家長必須遵守學校為保護兒童所製定的要求,不轉發聊天群組中發布的照片。
對學生的期望
1. 學生之間應尊重彼此,以禮相待,不允許任何霸凌。
2. 學生會在不同情境中接受有關兒童保護的定期教育,包括性教育。
3. 學校對性行為或身體親密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包括用手機發送有關性內容的圖像和訊息。
對來訪者的期望
1. 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以禮待人。
2. 未經允許,請勿拍照或錄影。
3. 不應單獨和學生待在一起。
4. 不能觸摸學生。
5. 不能提供學生自己的聯絡方式。
6. 嚴禁吸煙。
定義
虐待兒童:廣泛而言,虐待兒童是指對十八歲以下人士作出/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
傷害/虐待行為的類別
A. 身體傷害/虐待
指對兒童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令兒童身體受傷或痛苦(例如拳打腳踢、以物件擊打、下毒、使窒息、灼傷、搖晃嬰兒或照顧者假裝兒童生病求醫等),而且有明確的資料可以肯定或合理地懷疑這些傷害並非意外造成的。
B. 性侵犯
指強迫或誘使兒童參與性活動,以對兒童作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而兒童並不同意或因心智發展未成熟而不能完全明白或理解發生在他/她身上的這些性活動。
C. 疏忽照顧
指嚴重或重複地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的健康或發展。
D. 心理傷害/虐待
指危害或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包括兒童的情緒、認知、社交或身體發展)的重複的行為及/或照顧者與兒童之間的相處模式;或極端事件。
具體內容請參考《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2020年修訂)》
有效的兒童保護措施
學校措施
1. 確保學校所有設施在設計和使用上都符合安全標準。
2. 對所有教職員進行安全招聘,所有申請者都必須同意接受背景調查和性犯罪核查。
3. 定期為教師員工進行兒童安全與保護培訓,確保所有的教職員熟悉兒童安全和保護政策和程序。
4. 定期提供家長家長講座,對家長進行兒童安全和保護的教育。
5. 透過教育提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包括人身安全、性教育和網路安全等。
6. 建立班主任/導師約談制度,提供心理輔導,紓解學生壓力。
角色與職責
A. 校監
校監負責任命兒童保護的負責人,並負責監督漢鼎招募的安全保障措施。
B. 兒童保護主管
德育主任擔任兒童保護主管,領導全校實施兒童保護政策和程序,為全校教職員工提供適當的兒童保護培訓,以提高學生的安全和福祉。
C. 校長
小學校長和中學校長負責協助兒童保護主管,確保所有的教職員遵守兒童保護政策和程序。
D. 兒童保護小組
校監、校長、兒童保護主管和受影響的兒童導師組成兒童保護小組,當發現疑似遭受虐待個案時,兒童保護主管應立即召集兒童保護小組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和保護措施,必要時應和法定 機構合作,提供適當的跟進行動。
E. 教職員工
所有教職員都有責任了解本政策,並積極參與和落實本政策。教職員負責識別需要幫助的學生,並在需要時保護及照顧學生。教職員應遵守《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應與學生建立互相尊重的關係,並把握機會教育學生安全和保護的技能。
F. 其他人
每個可能接觸漢鼎學生的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校監、校長、領導團隊、教師、實習生、行政人員、志工、家長/監護人、顧問、承辦商、服務商、賓客和所有訪校人員,都應該知悉兒童保護政策,為學生打造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
程序
原則
教職員若觀察到任何虐待兒童的現象,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兒童可能受到傷害,應盡快通知兒童保護主管或校長,並把觀察到的情況記錄下來,所有懷疑被虐待兒童的回應程序都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 兒童保護組會以兒童的最佳利益來考慮;
- 兒童保護組收集事實和需要知道的資料;
- 兒童保護組所有跟進行動會以保密方式進行;
- 兒童保護組適時記錄所有收集到的資料。
處理流程
步驟1:當發現有可疑受虐待的兒童時,教職員必須立即向兒童保護主管報告,兒童保護主管立即弄清楚事實,收集報告的真實資料,並報告小學或中學校長。
步驟2:兒童保護小組啟動風險評估和諮詢,其中可能包括:對兒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進行風險評估;視乎需要與職員面談,並記錄所有相關的資料;翻查兒童過往在校的紀錄; 舉辦校內個案會議,以確定這是否屬於疑似虐待兒童個案,以計劃跟進行動和監測;如有需要,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福利署、家庭及兒童安全與保護特別小組查詢。
若涉及嚴重傷害,兒童保護主管應立即安排學校護理師將兒童送到醫院就醫,並聯絡家長或監護人。
步驟3:根據校內個案會議的結果,兒童保護小組執行行動以確保兒童安全,其中可能包括:觀察學生身心情況,制定保護計劃,家長參與,社工介入,心理專家輔導,轉介其他機構等。
步驟4:持續支援受影響的兒童,監督保護計畫的實施,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與家長合作,與社工/心理專家合作,與其他機構合作,確保兒童的安全。